2025版藥典0634通則深度解析 凝膠強度測定法的原理、操作與合規要點
2025年3月26日,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頒布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藥典新增通用技術要求69個,其中四部通則0634《凝膠強度測定法》 作為新增通用檢測方法獨立成章,標志著我國對凝膠類藥品及輔料的質量控制邁入標準化、精細化的新階段。
通則0634《凝膠強度測定法》適用于明膠、卡波姆、海藻酸鈉、泊洛沙姆等藥用凝膠材料的強度測定,同時覆蓋傳統中藥(如阿膠、鹿角膠)的質量評估,并擴展至軟膏劑、貼劑、3D打印生物凝膠等新型制劑的研發與生產。本文將從測試原理、儀器裝置、樣品制備、測定方法及結果判定等維度,對該通則進行系統解讀。
一、凝膠強度的定義與測試原理
根據通則0634的規定,凝膠強度(亦稱凝凍強度) 是指用探頭垂直作用于供試品的力,即在特定的測定溫度下,將特定面積的探頭以一定速率下降至供試品表面下某一固定距離時所需的力。
測試原理:采用規定尺寸的圓柱形探頭以恒定速度垂直穿刺凝膠表面,記錄穿刺至規定深度(通常為4 mm)時的最大力值(單位:g 或 Bloom),該力值即為凝膠強度。
測試結果通常轉化為重量來表示,單位為g(明膠行業常用Bloom g,與g一致);也可根據探頭面積折算為單位面積(cm2)上所受的力,單位為g/cm2。凝膠強度的物理意義在于:它反映了凝膠在特定條件下抵抗外力穿透的能力,是評價凝膠材料力學性能的核心量化指標。
二、儀器裝置要求
通則0634對檢測儀器的核心部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1. 測試臺
由底座、升降臺、水平調節器、探頭固定支架、探頭下降位置與速率調節器等組成。
2. 探頭
為表面光滑、邊緣尖銳、直徑為12.7 mm或其他直徑的圓柱型探頭。直徑12.7 mm的圓柱探頭符合GB 6783-2013標準,確保測試結果與國際標準接軌。探頭規格的選擇需根據供試品的特性確定。
3. 樣品瓶
通則將樣品瓶分為兩類:
樣品瓶A:帶軟塞的透明廣口玻璃瓶,適用于制備膠液過程中不易產生氣泡、且凝膠表面平整的供試品。
樣品瓶B:經過磨制加工的玻璃杯或塑料杯,帶可裝卸的加高耐熱材料(加高材料的上沿距樣品瓶口至少10 mm),適用于制備膠液過程中容易產生氣泡或凝膠表面不平整的供試品。
4. 恒溫水浴箱
帶制冷功能,可調節水平,溫度控制精度為±0.1℃。恒溫水浴箱與制冷機組成精密恒溫冷水浴系統。
5. 儀器的校正和檢定
定期用校準用砝碼對儀器的各量程進行校準,每次測定前確認測試臺與恒溫水浴箱保持水平。
三、凝膠的標準化制備流程
通則0634根據不同供試品的特性,提供了兩種凝膠制備方法:
第一法(樣品瓶A法)
取供試品,按各品種規定的濃度和溫度制備膠液,制備膠液的溫度一般不低于環境溫度
制備過程中可能出現溶劑蒸發,可用相同溫度的溶劑補充已蒸發的溶劑量
趁熱將膠液小心轉移至樣品瓶A中,塞上軟塞
放冷至室溫(冷卻過程中避免振動)
置恒溫水浴箱中,按各品種規定的凝凍溫度和放置時間靜置,使膠液冷卻制成凝膠
第二法(樣品瓶B法)
制備膠液步驟同第一法
趁熱將膠液轉移至已裝置加高材料的樣品瓶B中,膠液加至加高材料的上沿附近但不溢出
放冷至室溫,置恒溫水浴箱中按規定的凝凍溫度和放置時間靜置
取出后小心除去加高材料,并對凝膠表面進行平整處理
制備注意事項:
避免膠液出現部分焦化或溶解不全,以免影響凝膠的均勻性
注意消除氣泡的影響,必要時可用抽真空脫氣或超聲脫氣
探頭下壓位置應處于凝膠的中心位置,下降距離控制在探頭離樣品瓶底部不少于30 mm
四、測定方法與結果判定
測定步驟:
將制備好的待測凝膠置測試臺上
測試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25℃
立即以0.5~1.0 mm/s的速度使探頭下行
探頭壓至凝膠表面下凹4 mm或各品種項下規定的距離
讀取所產生的重量(g或Bloom g);或將重量除以探頭面積(cm2),得g/cm2
結果判定:
取供試品,重復制備3~5份凝膠進行測定,結果以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不大于10%。
關鍵時間控制:
當制備凝膠的凝凍溫度低于環境溫度時,測定應在5分鐘內完成,以防止凝膠溫度回升影響測試結果的準確性。
五、通則0634的行業影響與合規要求
通則0634的發布實施,標志著凝膠強度檢測從“經驗判斷”正式邁入“標準化、可量化、可追溯”的新階段。其行業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 質量保障
凝膠強度直接影響產品的成型性、穩定性和臨床應用效果。例如,明膠軟膠囊的凝膠強度不足可能導致藥物溶出速率異常,阿膠強度偏低則可能影響其補血功效。
2. 工藝優化
通過動態黏彈性分析(如彈性模量G’與破裂強度的聯合檢測),可量化不同膠體的協同作用,提升產品凝膠強度穩定性。
3. 國際接軌
標準結合國際標準及行業動態,要求測試報告包含原始數據、環境參數及審計追蹤信息,滿足FDA、CE認證要求。
對于制藥企業而言,選擇符合通則0634要求的檢測設備(力值測量精度±1% FS、位移控制精度±0.01 mm、配備直徑12.7 mm標準探頭等),建立標準化的操作流程,是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滿足合規要求的技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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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FAQ)
問:通則0634與明膠行業傳統的Bloom測試是什么關系?
答:通則0634的測試原理與明膠行業的Bloom測試在核心邏輯上一致——均采用直徑12.7 mm圓柱探頭,以恒定速度穿刺凝膠表面4 mm深度,記錄最大力值。通則將這一方法從行業慣例上升為藥典法定方法,并對儀器精度、環境控制、數據管理等作出了更嚴格的規范。測試結果以g或Bloom g表示。
問:凝膠強度測定中,樣品瓶A和樣品瓶B如何選擇?
答:樣品瓶A適用于制備膠液過程中不易產生氣泡、且凝膠表面平整的供試品;樣品瓶B適用于制備膠液過程中容易產生氣泡或凝膠表面不平整的供試品。兩者的核心區別在于樣品瓶B通過加高材料的設計,便于在凝膠制備后對表面進行平整處理,以消除氣泡和不平整對測試結果的影響。
問:通則0634對凝膠強度測試的環境溫度有什么要求?
答:通則規定測試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25℃。當制備凝膠的凝凍溫度低于環境溫度時,測定應在5分鐘內完成。這一要求是為了防止凝膠溫度回升導致強度值下降——溫度每升高1℃,凝膠強度可下降8%-10%。
問:通則0634對測試結果的重復性有什么要求?
答:通則要求取供試品重復制備3~5份凝膠進行測定,結果以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不大于10%。若RSD超過10%,說明樣品制備或測試操作存在偏差,需排查原因后重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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